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

办公椅新标准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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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公椅》QB∕T 2280—2007新标准解读


来源:《家具》    http://www.bangongjiaju.com/  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66号公告,QB∕T 2280–2007《办公椅》标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代替原QB∕T 2280-–1996《转椅》。QB∕T 2280–2007《办公椅》标准是对QB∕T 2280–1996《转椅》标准的修订。修订时,针对国内外市场办公椅产品的更新换代和美国办公家具相关标准如ANSI∕BIFMA  X5.1–2002《办公椅通用要求》的要求变化,在延续了原标准的适应性外,做了重大改进。主要表现在:


1  标准适用范围


    QB∕T 2280–2007《办公椅》标准适用于办公室、会议室等场合使用的工作用椅。其他场合的类似用途椅子可参照执行。原标准适用于家庭、办公室、旅馆、餐厅等场合使用的转椅。新标准突出工作用椅,涵盖转椅和非转椅。原标准仅适用于转椅,不强调场合和用途。


2  掌握定义内涵的变化


    本标准给出了办公椅及其相关概念的定义,增加了“办公椅”“转椅”“调接装置”“锁定装置”“滑动阻力”的定义。明确指出:办公椅是供室内工作使用的单人座椅。定义中给出了办公椅的使用场所是室内,功能是供工作使用,结构是单人座椅。也就是说只要符台这三个条件的椅子就能称为办公椅。QB∕T2280–1996《转椅》标准前言中说明是金属类产品标准,而本标准对椅子使用的材料不加以限制。


    转椅是座面可水平方向转动的办公椅,本标准中指的转椅除了满足办公椅的三个条件外,其座面还可以水平方向转动。不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可转动的椅子只能是可参照执行。对于本标准中的“滚动阻力”和“滑动阻力”试验及要求是针对空载“转椅”而言。


办公椅产品分类


    本标准按三种方式给办公椅做了分类,即1、按办公椅调节方式分为可调节和不可调节办公椅。本标准的可调节办公椅,指的是角度调节,椅座和椅背角度均可调节的办公椅定义为Ⅰ型,只有椅背角度可调节的办公椅定义为Ⅱ型。2、按办公椅水平转动方式分为普通办公椅和转椅。座面不能水平方向转动的办公椅称作普通办公椅。3、按骨架和承重构件材料分为金属结构办公椅、塑料结构办公椅、木结构办公椅、混合结构办公椅。


4  新标准的要求


    本标准的要求相对于原标准做了重大变化,增加了许多新的要求,能去泡沫塑料的回弹性、75%压缩永久变形,皮革的干摩擦色牢度、撕裂强度、纺织面料的透湿性、木制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、阻燃性等。在力学性能上既结合了我国办公椅的使用情况,又尽量与国外先进标准(如:ANSI∕BIFMA  X5.1–2002《办公椅通用要求》,滑动阻力EN  1335–2:2000《办公椅的安全性能要求》)接轨。


4.1  主要尺寸


    项目名称后无注“﹡”号的项目,相当于原标准的A类不合格项目,即:在检验中,这些项目有一项不合格,受检产品就不合格。相对于原标准,本标准的要求较严格。另外座高、座斜角、扶手高的要求做了修改:原标准座高(340~440)mm;座斜角在0°~5°之间;扶手高≤250mm。本标准座高≥380mm。仅对办公椅的最低座高做了要求;座斜角前倾角≤2°,相对于原标准,增加规定了办公椅扶手的最低高度。


4.2  形状和位置公差


    本标准相对于原标准,在形状和位置公差条款中删除了“圆度”要求,修改了座面水平偏差要求和名称,原“座面水平偏差”名称改为“座面左右水平偏差”,提高了“椅背偏心度”、“座面左右水平偏差”、“着地平稳性”的不合格判定水平,一旦它们之一不合格,则产品就不合格。


4.3  用料要求


    对用料检验,均要对产品进行破坏,因此本标准的所用用料(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、木质材料、皮革、纺织面料、导致工厂对客户需求均为合同要求项目。


    一般情况下,产品不须对用料进行检验,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包括合同要求的项目。但是生产办公椅的企业可根据本标准给出的材料要求参照执行,消费者订购办公椅产品时可参照提出一项或多项合同要求,一旦产品有合同要求,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,这时合同要求就形成了检验、判定、仲裁的依据。


    本标准对具体用料制定的合同要求即:1)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应符合GB∕T10802(目前QB∕T10802–2006版为最新版本,于2007年2月1日实施)的规定,座面密度≥25kg ∕m3,其它部位密度≥18日kg∕m3,回弹性≥35%,75%压缩永久变形≤10%。2)木质材料:木材的含水率、贯通裂缝、腐朽材、有否树皮、有否浸蚀的慢昆虫,办公椅内外人造板的有害物质,北京办公家具。3)皮革材料:制造工艺极为复杂。4)纺织面料的透湿量,纺织面料干摩擦色牢度及其他性能应符合GB∕T 19817–2005(该表中规定了纤维含量偏差、断裂强力、胀破强度等项目要求)。5)气动杆:气动杆应符合JB∕T  8064.1(目前JB∕T8064.1–1996《压缩气弹簧技术条件》版为最新版本)、JB∕T8064.2(目前JB∕T8064.2–1996《可锁定气弹簧技术条件》版为最新版本)中耐久性要求。6)其他各类材料:在温度为10℃~40℃时,不应发出刺激性气味,使用的材料不应脱色。7)塑料件:本标准的5.5条款表3中规定了塑料件的耐老化性(合同要求)和冲击强度(合同要求),我认为应放在5.3条款(用料要求)来理解,因为是对产品中塑料件材料的规定,同样是材料的合同要求。


4.4  外观要求


    本标准的外观要求按产品所用的材料不同加以归类,目前市场上办公椅产品基本结构为金属或木制或塑料为支撑架,座背面衬以泡沫塑料,并用皮革或纺织面料包覆制作而成。本标准对这些主要材料制定了要求。


    1)塑料的外观要求:办公椅产品中的塑料件要求由原标准的“工程塑料构件要求”二项增加为“塑料件要求”三项,虽然要求内容相当,但这三项要求的不合格判定都相当于原标准的A类缺陷,提高了不合格判定要求。


    2)软、硬包件外观要求:原标准称为“软包件及缝纫”和“高压低发泡成型构件”要求,只有三个项目的要求。本标准加以补充细化分类,修改为四个项目的要求,第一第二为构件及缝纫处要求,第一条强调的是构件被胶合或被缝纫后的状态,如应无破损、无污迹、无脱线、无开缝或脱胶;第二条强调的是缝纫后的缝线状就意如针距均匀,无明显浮线、跳针、图案清晰、无跳丝、明显色差。第三条是对软、硬包件的外形要求,如软包件应外形饱满,圆滑一致,对称部位应对称,嵌线圆滑挺直。硬包件应外形平滑、无皱折。第四条是对一体发泡成型部件和自结皮部件的要求,一体发泡成型部件主要指在有材料配方、成型设备及工艺条件三个条件下,在一定比例的塑料原材料配方的情况下,利用塑料发泡技术充填成型椅面或椅背或其他构件,以形成里面是泡沫塑料,外面是其他材料的部件,本标准要求这些部件应结合牢固、平服、不得有脱落、起皱、松弛等缺陷。自结皮部件指整体起模,采用一次成型工艺制作的办公椅部件,本标准要求这些部件外观应平整、光滑无凹坑,厚度均匀,质感致密,分模缝隙不影响外观。第三、四条的不合格类别相当于原标准的A类缺陷项。


    3)木制件外观要求:由于本标准由原工序彻底修订为《办公椅》,标准的对象外延扩大,并不仅仅限制为金属类家具产品,因此本标准增加了木制件外观要求,要求与其他木制件产品的外观要求接轨,内容上不难理解,加以提醒的是,规定的四条要求的不合格评定均是一票否决制,当中有一项不合格,产品质量就不合格。


    4)金属件外观要求:本标准相对干原标准增加了金属件应无端部未封口的管件要求,以及铆接件和铆接处的质量要求。在判定上,原标准未规定金属件外观要求的判定,本标准明确了各条金属外观要求的判定,其中第一、二、四、六条视严重缺陷判定,有一项不合格,第三、五、七条打了“﹡”,判定较轻,本标准允许最多存在五项这样达“﹡”星号缺陷。


 ,选择办公家具! ;   5)涂层和镀层外观要求:本标准增加了木制件涂层外观要求,相对于原标准,明确了各要求的判定。


    6)其它外观要求:本标准本条款规定的是产品外观上的共性要求,如零部件的完好性、结合牢固性、安全性、装配拆卸性、灵活性、脱色、掉色等要求。本条共分七小条要求,如不符台要求,条条都是一票否决产品质量的严重缺陷。


4.5  理化性能要求


    本标准增加了木制件涂层、较硬质覆面抗冲击、附着力要求,与GB∕T 3324要求一致:增加了塑料件耐老化、冲击强度要求,均为合同要求。关于金属件涂层,用耐盐浴和附着力试验来检验其质量,附着力试验方法由以前的划圈法改为本标准的划格法,见GB∕T 9286–1998《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》,删除了原标准涂层硬度、冲击强度、抗湿性、光泽度要求。金属件的电镀层理化要求用结合性能和耐盐雾性能来检验,删除了粗糙度、铝合金氧化膜厚度、铬层厚度要求。


4.6  力学性能要求


    本标准力学性能中的“功能性”和“过载性”是新出现的概念。“功能性”:是指对产品的一般性要求,是判定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是否合格的指标:“过载性”是验证功能,用更严格的指标来模拟产品在非正常使用状态下可能发生的状况,这种严格的指标只是给生产者或使用者提供一个参考,我国目前的办公椅生产企业主要分为出口型和内销型两种。对于出口企业来说,他们往往需要更严格的'劂试方法和指标,他们的产品的企业标准一般是根据国外标准来制定的,这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要求较高,一般能通过较高指标的测试;而对于很多内销企业来说,相比较而言他们的产品种类偏少,性能指标偏低,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过载性试验的要求,但产品要符台基本要求,所以本标准将它们分列出来。并规定过载性要求是合同要求。


    办公椅产品力学性能的检验耗时较长,尤其是产品的各项耐久性验证检验。因此本标准规定产品检验可同时送检同批次、同规格、同材料的两件产品,力学性能耐久性试验如:座面、椅背耐久性联合试验、椅背往复耐久性试验、座面耐久性试验,这些试验在常规检验中,只任选一项,并可以在两件产品中选一件进行试验。与此同时,另一件产品做其它试验项目(如尺寸、形状位置公差、外观要求、力学性能中的滚动∕滑动阻力、稳定性、座面冲击试验、座面椅背静载荷联台试验、扶手垂直向下静载荷试验、扶手水平静载荷试验、理化性能要求、阻燃性要求、甲醛释放量等)。两件产品所做的项目,按判定规则,联合进行判定;力学性能中,经检验,如有一项不合格,则产品的质量就不合格。


4.7  阻燃性要求


    办公椅的阻燃性应符合GB 17927–1999中8.1.4的要求,这是新增要求项目,直接引用GB 17927–1999《较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》国家标准,简单地说:就是将点燃的香烟放置在办公椅座面和椅背的结合处,或放置在缝边的内侧、或座面的凹陷处,1小时内看试件是否有阴燃或有焰燃烧,如有阴燃或有焰燃烧则产品阻燃性能不合格,产品因此也不合格;如无阴燃或有焰燃烧,则在产品的另一处重复试验,看试件有否阴燃或有焰燃烧,如有阴燃或有焰燃烧,则产品阻燃性能不合格,产品因此也不合格,如再次无阴燃或有焰燃烧,则产品阻燃性能符合要求。


4.8  甲醛释放量要求


    对办公椅产品中甲醛释放量的规定是本标准新增加的要求,要求办公椅的甲醛释放量≤0.120mg∕m2h。该项目的试验涉及两个国家标准,即GB 18587–2001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、地毯村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》和GB∕T 18204.26–2000《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》,如何挑选塑钢门窗。本标准规定:按GB 18587–2001的方法进行收集甲醛按GB∕T 18204.26–2000标准规定的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分析/甲醛释放量按下列算式计算:


     EF=CS(N∕L)


     式中:EF––舱释放量单位为毫克每平方米小时


(mg∕m2h)


     CS––舱浓度,单位为(mg∕m3)


     N––舱空气交换率,单位为小时负一次方(h–1)


     L––材科∕舱负荷比,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(m2∕m3)


5  检验规则


     产品检验分为: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型式检验项目是除合同要求以外的所有检验项目;出厂检验项目是对产品尺寸、形状位置公差、外观要求等项目的检验。


    型式检验结果的评定: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包括合同要求的项目。除合同要求项目外,办公椅必备的条件,所有检验项目中,不带“﹡”号的项目,应全部符台要求(合格);力学性能中规定项目和可选项目应全部合格:带“﹡”号的项目,缺陷累计不超过5项。产品检验结果符台评定要求的合格品,否则为不合格品。


    出厂检验结果评定:主要尺寸、形状和位置公差、外观要求项目中,不带“﹡”号的项目应全部合格,带“﹡”号的项目中缺陷数累计不超过5项,产品检验结果符台评定要求的为出厂合格品,否则为不合格品。不合格品不应出厂。


6  办公椅生产销售企业和质检机构目前的工作


6.1  生产企业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的改进


    生产企业应注意标准变化的信息,接照新标准要求,对办公椅各类材料的采购,把好质量关。从2008年3月1日起,按QB∕T 2280–2007《办公椅》新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。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配有使用说明书,使用说明书要符合GB 5296.6标准要求。按本标准规定产品的使用说明内容至少包括:1、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执行标准代号;2、产品特性描述,主要原辅材的名称、特性、等级,3、甲醛释放量指标。出厂的产品应进行合适的包装,防止损坏。出厂的产品运输过程应加以衬垫和覆盖,防止损伤和日晒雨淋。储存产品的仓库应通风、干燥、清洁、防止产品污染和日晒雨淋。


6.2  销售企业注意的问题


    家具销售企业,进货时要把好质量关,检查办公椅产品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,按新标准检验的型式检验报告,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,要求是否合格,产品是否有使用说明书等。在产品的售后服务中,要按新标准,处理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提供服务。


6.3  质检机构的工作


    本标准相对于原标准增加了很多要求,质捡机构对新增加的要求,要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扩项,对人员进行培训,如甲醛释放量试验项目。有的检测设备要更新、添置,如脚轮往复磨损试验机等,以保证新标准的实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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